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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出入境证件不可委托他人办理

时间:2009-11-0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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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巴南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个别群众为图方便,虽然身在境外,却将自己的出入境证件邮寄回渝,委托亲戚、朋友代为申办证件换发。对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提醒,出入境证件的首次申请及换发,都需要本人亲自回到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申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避免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同时,出入境证件作为旅行境外使用的证件,是我市居民在境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类似于居民身份证,切勿随意摆放、离身。如在境外证件丢失或者有效期即将期满,可直接前往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及办事机构申请换发新证件或者临时替代证件。切不可因证件有效期限不足,贪图方便将其邮寄回渝,如发现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拒绝受理。广大群众应在证件到期前,预留足够时间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申请,以免时间过于仓促,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出行产生不利影响。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受理申请,并以极大的热情、高效的作风,为广大市民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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