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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的旅馆业治安细则

时间:2006-01-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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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只限于身份证,旅馆门卫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已签署省政府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这一新的实施细则将于2月1日起施行。而于1988年8月30日由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据了解,新的管理细则所作的修订主要有:

    ――原规定旅客住宿登记时,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原因;夫妻同住一室的,还应当凭结婚或其它婚姻关系证明。新规定则为旅客住宿登记时,可以查验旅客的各种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新规定将原规定的“各旅馆门卫值班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修改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

    ――将原规定的“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检查证》或工作证”修改为“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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